虽然购物广场摆放的卡通人物形象模型造型可爱,憨态可掬,但大家是否了解过相关的著作权问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某商场因侵权需赔偿8万元。
经著作权人授权,原告艾影公司获得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行使“哆啦A梦”美术作品相关著作财产权并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艾影公司发现,2016年1月期间,吴江某商业广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商场门口摆放十个“哆啦A梦”卡通人物形象模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5万元。商业广场辩称,上述卡通人物形象模型由第三方提供,商场本身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中涉及的“哆啦A梦”卡通人物形象模型是美术作品的复制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场同意停止侵权,并赔偿艾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通讯员 游佳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