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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妻子患尿毒症,丈夫提出离婚
法院:不准离婚,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

  都说夫妻之间应该“相濡以沫”,一旦遇到疾病困苦,两个人更应相互扶持、携手应对。但是宜兴一对夫妻却在疾病困苦面前发生感情危机,面对患尿毒症无法工作的妻子,曾经相爱的丈夫提出了离婚。

  

  朱鲸润 何璐 赵玲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周红与丈夫李军在2013年相识相恋,2015年底两人登记结婚。其实,周红在2014年底已经怀孕,因在怀孕过程中却被查出肾功能异常,无奈只能进行流产。婚后,周红病情不断加重,被医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在此过程中,夫妻感情逐渐褪去。2018年2月两人分居,李军离家外出工作。

  2018年3月,李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她离婚,但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当年3月底,周红将李军告上法庭。周红认为,自己是在怀孕时查出孕高症、血糖肌酐升高这才导致的肾炎、肾衰竭,自己生病后李军不但不帮着看病,给予精神温暖,竟提出离婚,实在令人寒心。

  “我现在不能工作,每天自己在家进行腹部透析,每月要花3000多元。”周红希望法律能帮助自己,让丈夫李军自2018年3月起每月支付负担扶养费4000元,直至自己痊愈。

  面对妻子的指责,丈夫李军表示,周红患有的是先天性肾脏疾病,并不是怀孕引起的。婚后,他也带着周红到处求医,先后花费6万多元,到现在还欠着亲戚朋友1万多元没有还完。后来两人发生矛盾,周红住到了娘家和朋友家,他也曾多次要求周红回家,但都被周红拒绝推脱。李军表示,他已经身心疲惫,对这段婚姻不抱希望,并且目前在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其他费用,请求法庭驳回周红的诉讼请求。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

  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周红与李军是夫妻,周红因患肾衰竭需医治、且目前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作为配偶方李军有义务尽扶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参照李军原先工作薪酬标准,李军自2018年3月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周红扶养费2000元。

  法官表示,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周红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并需要持续治疗;而李军虽称自己已经离职,但其作为健康人,具有完全的劳动能力,其应当承担扶养配偶的义务。(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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