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通如东的陈某,此前跟他人发生借贷纠纷,2013年法院判决陈某还款30多万元。欠款期间,他通过卖房和拆迁共拿到了330多万元,却始终不肯还钱。近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陈某和他人发生借贷纠纷,如东法院判令陈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息合计人民币30.3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没有还钱,债主只得向如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14年至2016年间,如东县人民法院先后四次对陈某司法拘留。这期间,陈某以137.8万元的价格,私下处分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
2017年,陈某位于如东县掘港镇的一套房屋遭遇拆迁,他知道其个人及家人账户均被法院冻结,便指定姐姐的账户为接受拆迁补偿款账户。 2018年,陈某从如东县掘港镇人民政府处获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92.54万元。
获得这两笔款项后,陈某私自隐瞒并挪作他用,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如东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陈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严君臣 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