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要求女生“发不搭肩”,跑偏了
背景:“男生无鬓角、无染发、短刘海;女生发不搭肩、短刘海。”3月16日,湖北咸宁高中对学生发型做出规定。3月18日,该校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表示,此举系学习衡水中学的“学生头”,在班级试点后学生反应良好才推广到全校,若学生不按规定剪发将通知家长带回理发,达到要求后回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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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中的这一校规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是因为有点跑偏。学校当然有权制定校规,来规范学校师生的语言和行为。但是,任何中学制定的校规,都不能突破《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各地基层学校必须遵守的“上位法”,学校制定的校规不能与之冲突。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明确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很显然,“发不搭肩”已经超越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发型的要求。
向衡水中学学习,如果不学人家如何抓课堂教学、如何抓学风校风,只学所谓“学生头”,是不是抓住了芝麻却丢了西瓜?希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赶紧叫停咸宁高中的这一错误做法,引导学校将有限的精力花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提升管理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