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注意到了吗?今年的全国两会,“两高”报告均提到了纠防冤错案件,这是报告的一大亮点。人大代表们在点赞之余,也提出了一些建议。3月1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小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龙翔建议,“两高”要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必追查、责任必追究”的司法责任制。同时,重大案件和热点案件的追责情况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鹿伟 安莹/文 赵杰/摄
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
最高法报告提出,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
最高检报告提出,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
追责情况不公开或仅限内部公开,易引发猜测议论
“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平反冤假错案是拥护的、点赞的,同时对冤假错案制造者的追责也非常关注。”龙翔代表认为,平反冤假错案只是塑造司法公信力的第一步,让人民群众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对公正司法的信任才是最终目标。
在小组审议中,龙翔代表还现场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龙翔代表表示,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更需要做到失责必追究。“冤假错案毕竟是极少数,如果这部分人失责、失职、渎职,甚至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刑讯逼供罪,而没有被追究的话,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忠实履职的广大干警极不公平。如果追责情况不公开或仅限内部公开,人民群众就可能因为不知情而猜测议论,甚至将冤假错案责任归咎于司法体制,最后就变成了整个司法体制、司法体系为个别人的错误、失误买单,影响我们的司法公信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谢志成也提到了相关的问题。“最高检的报告中提到了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现象的纠正。这些现象为什么会发生?有没有追究责任?建议报告要做一个说明。”谢志成代表建议,对有案不立、有罪未究、违法取证等情况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进一步提升侦查机关的素质水平。
建议全面落实“错案必追查、责任必追究”的司法责任制
“还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冤假错案的结果固然是错误的,但办案人员的动机是为了获取证据、打击犯罪,如果因此追究办案人员责任,会打击、挫伤办案人员的积极性,甚至会影响司法机关形象。”龙翔代表认为,动机再好,也不能成为违法违规的理由,更不是不追究责任的借口。对个别人的追责,不仅不会对司法权威造成损害,反而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信任。对冤假错案制造者追责,既彰显我们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更彰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自信。
龙翔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必追查、责任必追究”的司法责任制,而且重大案件和热点案件的追责情况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认为,对于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比如分析冤假错案形成的原因,分清承办人员的具体责任,该追责的要追责,该公开的要公开,对全社会有一个交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追责的同时,关键是要建立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制度。“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议有关部门形成纠错合力,共同打造防范冤错案件的制度链。”
同时,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办案人员,也要大张旗鼓地表扬。龙翔代表建议,“两高”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办案人员依法公正、独立办案,完善奖惩机制,形成捍卫公平正义、防范冤假错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