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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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大叔送醉酒女子去酒店脱不了身了——
女子:不留下陪,我就告你强奸

 李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送醉酒姑娘去酒店,却被对方一口咬定自己“强奸”了她,并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认定证据不足,最终还了李成的清白。

  

  通讯员 崔颖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何洁

  2018年11月的一个晚上,45岁的李成正在收拾水果摊,隔壁酒吧走出一个满身酒气的姑娘。李成一眼就看出是经常买水果的客户王艳。

  王艳含糊不清地问李成麦子酒店在哪里,考虑到路途不远,她又喝多了,李成决定送她过去。

  李成事后回忆,到了酒店他在服务员的带领下把王艳送进房间。安顿好王艳,正准备回去时,躺在床上的王艳拉住了他,并脱掉衣服,抽泣着告诉李成,自己刚刚离婚,心里非常难受,需要人陪。

  见此情景,李成赶紧挣脱往楼下跑去,王艳追了出来。在酒店前台,王艳裹着一件呢大衣,拦在李成面前,让李成留下来陪她,不然就说他强奸。李成不肯执意要离开,王艳立即报警。警方很快到达酒店,将还没离开的李成带走。当晚,李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案件移送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罗粤瑾认真翻看了案卷,发现在讯问笔录中,李成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有强奸行为,三份材料中,他都表示了自己就是出于好心送王艳回酒店,是王艳再三阻挠,自己并无图谋不轨之心。而王艳一口咬定,李成强奸了自己。罗粤瑾立刻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在这个案件里,性行为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性行为存在,犯罪嫌疑人李成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又是否确实违背了王艳的意志?

  在接下来的案件办理中,罗粤瑾把重心放在了证据的细节审查上。她查看了侦查机关送来的DNA采样报告,而数据显示王艳体内并无李成的DNA。这就说明真实性行为不存在。在对当晚酒店服务员和前台接待的询问中,也证实了王艳追到酒店楼下,要求李成陪她否则报警这一说法。如此分析,李成也不具备主观故意。

  为防止遗漏事实,罗粤瑾再次审查了案卷材料,比对证据。综合考虑后,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近日,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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