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邓紫棋和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其中最大的争议焦点是:网友传言解约后邓紫棋本人就不能再使用“邓紫棋”这个名字,因为“邓紫棋”的商标已经被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5日申请了。这是真的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圈内人士以及律师,给出权威解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王子扬
邓紫棋与蜂鸟音乐不和早有苗头
整个事件要从3月7日说起,那天,邓紫棋发长文表示自己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除关系,并附上律师声明。这篇长文一经公开,就引来粉丝们的转发,各种心疼、支持、理解的留言把这个话题顶上了热搜。第二天,蜂鸟音乐对此做出了回应,否认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称会走法律程序。
其实,“邓紫棋解约”早有苗头。2018年11月初,邓紫棋作为“中国唯一受邀”的嘉宾参加NASA颁奖礼,本来是件很风光的事,结果却有网友曝出,当时公司陪同邓紫棋的只有一个造型师。对于邓紫棋的控诉,蜂鸟音乐声明却说“邓紫棋及其身边人有意独立处理其个人音乐事业”,这也和另一部分艺人闹解约的诉求类似——想单飞,或者被重金挖角。
记者联系到了曾长期作为艺人经纪人的张女士,她表示,目前还不能判断谁对谁错,但她早就关注到了邓紫棋和经纪公司的关系非常不健康。 “分手是迟早的事。”
律师:邓紫棋还可以叫“邓紫棋”
现代快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邓紫棋”商标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在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有效期10年。那么邓紫棋本人还能使用这个名字吗?
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吕欣律师表示,艺名别名也是姓名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经纪公司利用邓紫棋姓名注册商标一事,若邓紫棋没有授权,则邓紫棋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申请。但如果她有授权经纪公司注册商标,就不可以提出无效申请。不管经纪公司注册商标是有效还是无效,一般来说,邓紫棋都可以用这个名字。因为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而邓紫棋是人,可以用这个名字。
不过,万一邓紫棋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放弃了对艺名的使用权,就有可能会遇到麻烦。但这样的合同可能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可能会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邓紫棋可以起诉证明合同无效。
“艺名”争端
邓紫棋不是第一起
现代快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调查发现,这并不是第一起名人艺名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事件。
比如歌手伍佰原名吴俊霖,可“伍佰”两个字已被山东一家实业公司注册为食品、医药、医疗器械等。1986版《西游记》孙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龄童”,原名章金莱。但“六小龄童”四个字却被某家化妆品公司注册,类型是机械设备。
“刘亦菲”原名刘茜美子,艺名却被江西赣州一家公司注册成了家具、非金属工艺品的商标。舒淇本名林立慧,艺名被河南的一家公司注册成了餐饮、住宿服务的商标。还有全国小朋友都很熟悉的“金龟子”刘纯燕,关于“金龟子”的商标有126个,早在1994年和1995年就有人注册相关商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虽然有很多明星的艺名被各种公司抢先注册,可是诉诸法律的却很少。2017年10月11日,刘纯燕就曾以“金龟子”商标侵犯自己的姓名权为由,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并最终获得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