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对施某恶意开具空头支票骗取货物一案开庭审理。
56岁的施某以公司名义用支票向泰兴市一家企业“购买”50余万元的货物后一直不付款,一有资金进账就立即转移,不让供货单位在支票支付期间取得资金。
施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类犯罪,且未能退赔,法院以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吕宏发 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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