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全省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整治的第一个统一行动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虽然交警部门在“@江苏交警”官方微信上做了提醒,仍有400多名驾驶人心存侥幸,因酒驾、醉驾当场被查。据悉,此次统一行动日,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全警出动,严织管控网络,设置检查点150余处,累计检查各类车辆8万余辆,查处酒驾375起、醉驾62起。
通讯员 苏交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3月1日晚10点,南京五塘广场隧道西向东出口处,一名驾驶人因涉嫌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当民警要求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时,这名司机开始“花样表演”,要么吹气不达标,要么就是用舌头堵住吹气孔。折腾好半天,才配合民警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毫克,已涉嫌醉酒驾车标准。
3月1日晚9时许,徐州南岗治安卡口中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检查时,当场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男子。经民警调查,他之前已经两次因为酒驾驾驶证被吊销。
在连云港,执勤交警们在解放路和平桥附近,拦下一辆正在营运的出租车,的哥满身酒气。经检测,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7毫克,已达酒驾标准。因其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同时,他的驾驶证也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后果严重。根据相关法规,律师、医生可能要吊销执业证书。公司职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哥等营运行业驾驶人将面临失业危险。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车将直接开除公职。此外,“酒驾醉驾”还要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 提醒
有些人自己没有酒后开车,但在3种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
2.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