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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社厅厅长戴元湖建议立法规范
不能让各种福利假成了“政策白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戴元湖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安莹 摄

  保胎假、哺乳假、共同育儿假……关爱职工的“福利假”在各地陆续出台,可是有人抱怨在单位落地难、执行难,怎么办?3月2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抵京报到,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戴元湖。他建议,推进劳动法规政策立、改、废,尤其是对上述的福利假,建议以国家法律法规等形式统一确定休假等权利,“如果不落实好,就等于‘政策白条’”。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项凤华

  各地“福利假”陆续出台,建议从纸上落到实处

  大家对产假都不陌生,江苏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都不包含法定休假日。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新爸爸除了休护理假,还有共同育儿假。2018年6月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创新举措,“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意味着男方至少有20天假期,可以与女方一起分担育儿责任。

  与此同时,《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去年7月施行,新增加“保胎假”,明确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此外,流产、产检都要给相应的假期等。

  目前全国已有近10个省规定了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时可以有7-15天的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共同育儿假、保胎假、痛经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全国各省市纷纷出台这样温情的职工“福利假”。

  但现实中,这么多好的“福利假”在落地过程中却有诸多困难企业执行并不理想,“单位担心增加成本,职工不敢休或休不满,”戴元湖说,各地出台的这些假期,因缺乏强制性,执行过程中遭遇落实难,此外也带来了休息休假等劳动权利的区域间不平衡问题。为此,他建议,在平衡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立法进一步明晰休息休假等权利,增强好政策的执行力。

  探亲假出台38年该改改了,建议与时俱进

  还有一个假期,很多人还不知道,那就是探亲假。国务院于1981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最长能一次休45天,至今已施行38年。

  但是这个假期也很尴尬,很多人不知情、不敢休。今年春节后,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这些年来,探亲假一直是“零投诉”。

  戴元湖分析,《规定》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而不适用其他类型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自由流动性差、交通不发达且未实行双休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实施探亲假制度较好解决了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现在法规适用的经济社会条件已发生巨大变化,与实际不相适应亟待进行适时修订。

  此外,他还举例说,部分法规、规章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制定的,除了探亲假规定外,还有于1951年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其内容已被《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所取代;现行工资支付和工时方面的部颁规章也有类似情况,这些规定层级不高、年代久远、体系内容不够全面,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亟待完善。

  为此,他建议,尽快对不合时宜的法规政策进行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时俱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使法制红利更多地惠及广大劳动者。“如果劳动法律的立改废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就会弱化其定分止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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