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9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苏州市旅游条例》今天起施行
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苏州市旅游条例》第25条对旅游购物进行了明确规定。2月28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召开的《苏州市旅游条例》(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傅蓉

  为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保护旅游者消费权益,《条例》第26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禁止在景区及周边道路等公共场所强拉硬拽或以尾随、阻拦、言语反复纠缠等滋扰方式招揽游客。”并针对第二款规定,设定了罚则,违反者将面临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25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导游不守信、行程缩水等问题,《条例》通过“堵”“疏”结合,加强监管整治旅游市场乱象。《条例》第23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载明服务项目等各类事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增加旅游自费项目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书面旅游合同中明确。《条例》第24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近年来,随着出游方式的多样化,旅游者对旅游综合信息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条例》规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平台(苏州旅游总入口),提供本市旅游信息查询、线上导览、信息推送、消费警示和投诉救援等旅游公共服务,以及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在线订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