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市慈善总会获悉,2019年,慈善大病保险再作重大调整,对住院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首纳入救助按50%予以报销,低保人员最高保额上调至10000元,低保边缘及建档立卡中非低保户最高保额上调至8000元。同时,将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个人全年累计支付医疗费用符合救助标准,但未列入贫困要求范围内的一般家庭纳入保险范畴,实现大病扶贫全覆盖。
高颖 刘国庆
根据常州市城区慈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2019年),保障对象为两类,1类救助对象为由市民政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困难对象、建档立卡对象;2类救助对象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个人全年累计支付医疗费用符合救助标准,但未列入贫困要求范围内的部分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对象对应的保障病种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30种。
1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为:在保险期间(一年)内若发生以上重大疾病住院就医,在扣除基本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困难群众救助的前提下,对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的100%进行相应救助,并对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按50%进行救助。在保险期间(一年)内若发生以上重大疾病的门诊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困难群众救助的前提下,对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的50%进行相应救助。低保人员最高保额10000元,门诊与住院合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低保边缘及建档立卡中其他贫困人员最高保额8000元,门诊与住院合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2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5万元以下,救助金额为3000元;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5万元(含)以上,救助金额为5000元。
方案还明确,不能申报慈善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情况为: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家庭人均拥有3.5万元以上大额存款的;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等材料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