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统资联”江都公司负责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眭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注册成立镇江市统资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丹阳市统资联股权投资基金(普通合伙)等公司(以下统称“统资联”),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公众宣传,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为推进非法集资活动,眭某、张某等人发展束某(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团队长(集资代理人),大力发展下线。根据团队长所辖团队吸收资金的规模给予团队长2%-10%的提成,并开设“我爱生活我爱家”加盟超市作为投单点,向社会公众大量吸收资金。2016年6月以来,肖某某等人以开酒会等方式,向857名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876万元,并将上述款项上交给“统资联”总公司支配。后“统资联”公司资金链断裂,肖某某等人所营的加盟点造成投资人较大经济损失。于寒 郝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