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季雨)不少开车人都有这样的疑惑:出了交通事故,被电子曝光,是否可以撤销?近日陈某就遇上了这样的情况,自己的车辆被追尾,他将车停靠在斑马线上处理事故时,被拍了违停。陈某觉得自己很冤,便拨打了12345热线,要求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将违停撤销。交警最终“摆事实讲道理”告诉他,该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月13日上午,陈某驾驶车辆在江宁区万安东路城东路路口,被紧跟在自己后方的吴某车辆追尾了。双方责任明确,两人下车后查看情况不严重,便决定私了。陈某也没多想,直接将车移到路口西侧斑马线及右转弯口处。这看似小小的举动,却引起了“蝴蝶效应”。一时之间,该路段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右转弯机动车都只能绕道走,严重影响了路口交通。不仅如此,两位车主也是“马大哈”,双双忘记打开车辆警示灯,也未设置警告标志。
没过几天,陈某便收到了违停曝光的通知。陈某觉得自己是处理交通事故被电子曝光的,理应撤销。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陈某便拨打12345热线反映情况。
收到12345工单的东山交警中队对陈某“摆事实讲道理”。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交警认为,轻微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明确,依法陈某应当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妨碍交通,陈某虽然移动现场但依然妨碍交通,其次在路口处停车,并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陈某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章停车妨碍交通,依法予以处罚。直到这时,陈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