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洪泽法院少年庭审理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庭审,入选首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据了解,淮安市仅此一家、全省仅有四家法院获此殊荣。
原告孙某与被告沈某等因上学寄住在另一被告丁某家中,事发当日,原告与被告在家中玩耍时,被告用铅笔盒将原告的眼睛弄伤,原告医疗结束后就相关赔偿事宜诉至法院。因为该案具有特殊性,社会关注度高,开庭前邀请了媒体参与,以公开开庭、媒体监督的方式,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判决的信心。
陈子妍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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