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是常州部分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天。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积极开展路面巡查、查缉违法、查缴非法工作,教育劝阻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截至目前,对2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荆轩 葛小林
两人违禁受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月1日中午11时许,金坛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闻声发现从金溪新村传出鞭炮声,于是立刻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市民吴先生因购买一辆新车,燃放爆竹庆祝。随后,民警将吴先生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中午11时许,钟楼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路劲城市花园北门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郑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查明郑某因搬家在小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违禁者有奖
禁放首日,广大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表示理解和支持。“这是我们家中秋节时购买的烟花爆竹,本来打算留在除夕夜放的,现在整个市区都禁止燃放了,我们就拿来主动上缴给警察。”2月1日,家住天宁区浦南新村的居民许大爷主动将家中的两箱烟花上缴给兰陵派出所国泰名都警务室。
据悉,为积极鼓励市民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在遇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除了可以直接拨打110外,还可以添加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常州”或者“常州公安微警务”,点击“微互动”栏目,再选择“违法犯罪举报”页面,阅读“服务须知”,进入举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手机所拍摄的照片,最后点击提交。对于举报的事实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确系违法后,将按照相关奖励标准给予举报市民一定的微信红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