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烟花爆竹文明燃放,2月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江阴、宜兴也发布了对应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
高艺
无锡市区
通告中显示,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9年2月4日(除夕)17时至2月19日(正月十五)24时。无锡市环湖路、山水西路、缘溪道、南湖中路、蠡湖达到、具区路、312国道、运河西路、高浪路、机场路、江海路、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禁止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无锡市大气污染达到严重污染橙色(含)以上预警的,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群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其周围100米内;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50米内;商业繁华街道、集贸市场、歌舞厅、歌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其他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及有特殊环保要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江阴市区
江阴市区从2019年2月4日(农历除夕)6时开始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江阴市西外环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长江以南。
车站、码头、集市贸易中心、繁华街道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棉、油、气、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及其周围200米内;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50米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研究单位等场所;楼房的阳台、大型建筑屋顶;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宜兴市区
宜兴市区从2019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2时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六)22时及2月19日(元宵节),城区范围内有条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时段外,城区范围内将严格执行燃放禁限时段规定,即每天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燃放。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50米内;车站、码头及其周围50 米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重要军事设施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贮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100米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