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春节长假模式即将开启,但也有人需要坚守岗位。春节加班,加班费怎么算呢?除夕加班究竟拿三倍工资还是两倍工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法定假期为正月初一至初三。因此,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安排加班,企业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工资。
按照目前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92.9元(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计薪天数为21.75天)。那么,春节三天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每天最低约为278.6元;其他四天加班费每天至少为185.7元。如果7天都加班了,那么加班费合计为17天工资,相当于大半个月工资了,最低可达到1578.9元。
人社部门提醒,当然这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算的“最低”加班费,实际情况中,加班工资应该与个人实际工资挂钩。此外,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发的红包和春节大礼包不能代替加班费。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