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要求——
清理各类“责任状”和考评
为基层单位减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意见明确,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严格乡镇和街道机构限额管理,具体由省级党委研究确定。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省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省级党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上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严禁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对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