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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质疑搜索结果大量指向百家号
网友怒怼:搜索引擎百度已死
回应称百家号内容占比小于10%;网友:咋不提首页比例
  视觉中国供图

  1月22日晚,自媒体文章《搜索引擎百度已死》刷屏。这篇文章指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将大量结果指向自家产品百家号,然而百家号本身充斥着大量低质甚至误导性内容,这使得搜索质量效率大幅下降。

  1月23日上午,百度回应称“百家号占比不足10%”,但被认为不具说服力。此外,一直以来都有质疑,很多百家号未经授权直接转载媒体的报道,或是进行涉嫌洗稿、抄袭的操作。记者就此采访百度公关部相关人士,但对方没有对此正面表态。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陈彦琳 顾元森

  网络刷屏

  搜索结果引向百家号,“百度已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搜索引擎百度已死》作者方可成,目前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生,原本也是新闻工作者。

  文章写道,最近半年使用过百度的人,可能会注意到:在第一页看到的搜索结果,基本上有一半以上会指向百度自家产品,尤其频繁出现的是“百家号”。百家号是百度的自媒体平台,现在成了一个以营销号为主体的内容平台。

  文章举例,如果你搜索最近的新闻,比如“英国脱欧”,第一页会出现7条结果,第1条是百度百科,第2、4、5、7条全是百家号的内容,只有两条导向百度以外的网站——第3条是和讯,第6条是新浪。

  记者以现代快报的一篇原创报道《王毅怒斥“精日”分子:中国人的败类!》在百度上进行搜索,第一页的搜索结果中,第1、2条都是百家号。第3条来源搜狐,第4条来源某网站。剩余的内容大多是百家号。记者注意到,还有百家号转载时为了撇清责任,在开头注明“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方可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作为前记者和现在的传播学研究者,格外注意信息的来源和质量,因此很容易发现问题。“我想很多在最近半年用过百度的人都会留意到这个问题。”

  对于此次《搜索引擎百度已死》刷屏,方可成也很吃惊。他表示,自己长期关注互联网信息质量,所以写这个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反响,这也说明大家都有类似的使用体验,都希望有好用的搜索引擎。”

  方可成说,他目前在读博士,在使用搜索引擎时,他希望获得的使用感是,“它能让你找到自己想找的东西,没有广告、无关信息、低质信息干扰”,但百度显然没有做到。

  网友爆料

  为了实现流量闭环,才将搜索引流百家号

  《搜索引擎百度已死》提到,百家号是百度的自媒体平台,刚推出的时候曾经主打优质作者和高品质内容,但几经调整,现在成了一个以营销号为主体的内容平台。

  一位百家号作者李先生(化姓)在百度、网易、今日头条等多个平台都有开设大号。他告诉记者,当初,百家号的建立是很仓促的。“在头条号、企鹅号等平台的冲击下,百度也想建立自己的自媒体平台。”

  在百家号,若是文章被编辑选中,一篇大概有100元的奖金,流量若是冲破十万,就有300元。“有些人专门做百家号,一天多的能发20条,活跃度就高,再洗一些稿、起一些标题党的标题,流量就很可观。每个月能赚很多钱。到了年底,总的流量还有评奖。”

  对于此次百度的风波,李先生表示,移动互联网时代,必须留住流量,百家号也是百度的无奈之举。“流量渠道最后的出口和入口,你肯定是希望能回到自己的App中,实现流量的闭环。只不过百度多了搜索引擎的入口。因为搜索引擎的身份,这种手段就显得比较低俗了。”

  百度回应

  百家号内容占比小于10%

  1月23日上午,百度在官方微博回应称,目前搜索结果中,百家号内容全站占比小于10%。百度表示,百家号是提升百度App内容生态体验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优化用户使用百度App搜索时遇到的页面访问速度慢、排版差异大等浏览体验问题,给用户简洁一致的搜索体验。

  百度还举例,现有的190万百家号创作者,覆盖了全部的权威媒体和资讯机构,也包含了大量优质的自媒体,他们在源源不断地贡献深度、权威的好内容。针对此次风波,百度表示,百家号会持续引入优质的媒体和创作者,用良好的机制鼓励作者发布高质量的原创内容,坚决打击内容作弊、低俗、违规做号等行为。

  对于百度的回应,方可成认为,百度的回应只提到了全站比例,没有提到首页比例,因此没什么说服力,因为大多数人搜索只会看前两页的内容而已。

  1月23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也就百家号内容涉嫌抄袭,未经授权一事,采访了百度公关部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当天上午百度公司已经在微博进行了回应,其他不便多说。

  律师观点

  百家号内容若抄袭洗稿,上传者涉嫌侵权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紫金山版权律师联盟秘书长孙芸认为,百度公司作为搜索引擎,应该只提供浏览链接,不实质提供内容。如果权利人通知百度,网站的内容涉嫌侵害知识产权,百度在断开链接以后,一般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抄袭、洗稿行为,孙芸认为要具体认定。用户如果单纯为个人学习研究,上传或转载新闻,一般构成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行为,应当注明出处与作者,可以免责。如果个人或企业等商业主体注册的用户,用于商业宣传,明显突破合理使用范畴,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百家号用户的文字或内容是否侵权,与一般网络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判断标准一致。

  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欣则认为,用户注册百家号发表文章并没有问题,但若是未经授权,对他人的文章进行抄袭、洗稿,则涉嫌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就算写了转载,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能免责。”

  同时,吕欣认为,平台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有把关的责任。“如果一个用户上传了未经授权的文章,那么,著作权人不但有权起诉上传者,也可以对平台一同起诉。”

  版权执法人员

  已办理一批涉及互联网平台共同侵权案件

  江苏有关部门的一名版权执法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内容传播者(ICP)在互联网信息平台(ISP)开“号”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手段,而作为号主的内容上传者所传播的,有相当一部分并非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内容传播者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无疑,关键是互联网信息平台对此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平台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内容传播者传播的内容侵权但仍然进行传播时,应当负共同侵权的连带法律责任,否则互联网信息平台便不负责,法律界一般称其为“避风港规则”,这也成为互联网信息平台在实践中主张自己不侵权的主要抗辩理由。目前,在如何判断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方面,司法审判中已经积累归纳了很多判断标准,比如权利人通知互联网信息平台删除侵权内容而不删除,就是判断“知道”的典型方式。也就是说,在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或执法者在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法律适用方面作出判断,已不是什么难题。

  去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和网信办开展“剑网2018”专项行动,将规范新闻作品合法有序传播作为第一项重点任务,国家版权局在行动之初约谈了众多互联网信息平台,实际上就是要求这些平台负起法律要求的注意义务,各地法院和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也先后办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信息平台共同侵权的案件。

  网友热评

  @佛面僧衣:

  垄断搜索引擎一家独大!结果不用心做产品就想着各种花式广告赚钱!搜个很简单的东西都搜不到,还配继续做下去吗?

  

  @林深如峤:

  随便搜什么先出来的都是广告,慢慢地熟悉广告长什么样往下翻几页就好了。

  

  @LLLocke:

  老早就想吐槽了,现在看见百家号就直接关网页。

  

  @2019_2020:

  现在已经到了全民营销阶段了,各大平台都在开放自媒体,但审核实在是烂,为了点击流量啥内容都往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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