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社局消息,常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19条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打出稳就业 “组合拳”,将给常州市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带来更多利好。
常人社 刘国庆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意见》第一方面内容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取消申报开业补贴必须参加创业培训的限制,重点对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进行“扩面提标”:扩展了申领开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打破户籍限制,将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扩展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提高了最高补贴标准。开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6000元提高到每人8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3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将常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在常创业人员;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实现了“双提升”。
扩展了申领租金补贴的对象范围,除了租用大学生创业载体场地的 “大学生”(指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对象)可继续享受外,还扩展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这些对象租用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场地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
实施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降低大学生来常创业就业成本。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在常州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房,给予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中明确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按不低于《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100%给予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元/次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5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参照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对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经建档后提供常态化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患者、重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病、因灾、因祸等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