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这些交通违法驾驶人随着《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除了将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成为失信人员。较重、严重失信人员不但在行业准入上受到诸多限制,而且申请银行贷款、购买车辆保险也将受到影响。1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警部门获悉,2018年全市共有602名机动车驾驶人被列为较重失信人员,25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员。
通讯员 宁交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变造号牌导致较重失信
今年26岁的驾驶人吉某是盐城人,2018年3月2日、3月3日、3月19日、4月1日、6月29日先后多次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号牌中的字母“F”变造为“E”后,在南京市栖霞区实施闯红灯、违停、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后,南京交警部门对其车辆展开布控,2018年9月,民警在建邺区将其查获。
吉某的行为已构成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南京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并对其变造号牌期间的8起交通违法曝光,处以1300元罚款记38分的处罚。同时,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吉某已构成较重失信。多次违法达到较重失信
31岁南京驾驶人吕某,2018年5月2日晚上9点,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平良大街行驶,被南京交警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吕某仅持有C1驾驶证,并无摩托车准驾资格,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分别认定为两次一般失信。吕某本人也因此被处以共计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8年10月29日,其又因为名下机动车一年内累积达到20起交通违法行为,再次被认定为一般失信。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一年内三次达到一般失信的,构成较重失信,至此吕某被列入较重失信人员名单。
失信者将受诸多限制
根据《江苏省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同时,各单位、组织在评优评先时,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人员也将受影响。
较重、严重失信人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也将减少贷款额度,甚至拒绝对失信人员发放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失信人员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上浮保险费率。
根据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