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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江苏高院发布2018年十大案例
省政府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常熟“软暴力”黑恶势力案等入选

  1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江苏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龚某、刘某等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

  

  见习记者 宗青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省政府诉企业环境损害赔偿

  法院判赔5400多万元

  

  2014年4月到5月,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德公司)分三次将百余吨废碱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某等人处置。上述废碱液在泰州市境内被倾倒进长江和新通扬运河,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曾分别造成靖江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取水40多个小时,兴化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取水超过14小时。

  经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评估,认定靖江市长江段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共造成环境损害1731.26万元。2017年7月,江苏省政府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安徽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合计5400余万元。

  2018年8月2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评估费等合计5482.85万元。宣判后,海德公司提起上诉。2018年12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法官表示,该案是江苏省第一件由省政府单独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该案的审结,标志着以省市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在江苏全面建立。

  龚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14年7月起,龚某、刘某组织被告人马某等人,形成了以龚某、刘某为首,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放贷、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非法获利长期实施蹲守、拦截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门口喷漆、小区内拉横幅等“软暴力”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常熟市部分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龚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1万元;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也判处了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龚某、刘某等人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该案是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旅客横穿铁路线被列车挤死

  家属索赔被驳回

  

  2017年3月26日,旅客杨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由苏州至南京南站,下车后在D3026次列车进站前,由站台跃下并进入轨道,横穿线路向站台攀爬,未能成功,最终被挤压致死。

  事发后,杨某父母将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诉至法院,以列车司机没有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铁路部门未尽安全防护、警示义务为由,要求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中,站台值班人员在发现有人横穿线路后,奔跑过去并喝止。车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与警示的义务。列车及时采取了刹车(紧急制动)措施。从事故处理经过来看,被告已尽其所能,所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并无不当。而杨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是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漠视和放任。综上,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法院表示,现代社会尊重包容个性发展,依法保护个体权利,然而,“不逾矩”也应当是每个人“从心所欲”的前提。

  数 据

  2018年江苏审结

  涉黑涉恶案143件

  快报讯(见习记者 宗青 记者 顾元森)1月10日上午,江苏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2018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情况。全省法院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3件115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3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216.6万件,同比增长6.31%;审执结186.2万件,同比增长9.25%;未结案件30.4万件,同比减少8.7%。省法院受理案件22771件,首次突破2万件,审执结16298件,同比分别增长16.37%和10.34%。

  据了解,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0396件,审结78833件,判处罪犯96271人,其中数量最多的是盗窃罪案件和危险驾驶罪案件,分别为19755件和17183件,共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5.95%。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3件115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3人。多地法院组织开展集中宣判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组织开展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案件72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09件。

  在严惩职务犯罪方面,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123件1514人。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项俊波、张越、艾文礼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判处罪犯163人。

  江苏法院

  2018年度

  十大典型案例

  1.南京南站因挤压致死旅客家属索赔被驳回案

  2.龚品文、刘海涛等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4.三级法院协同执行司法拍卖土地强制清场案

  5.周浩晖诉余征、周静、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摄制权纠纷案

  6.李一新、崔绍辉等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7.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重整案

  8.巨诚系公司执行移送破产清算案

  9.卞松祥诉利峰木业公司、谢守富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10.李权会诉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要求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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