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公交车上抢方向盘、找“黄牛”买分销分、部分电动车在路上横冲直撞……对于这些交通安全问题,南京立法严管。1月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上批准通过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条对买分卖分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为防止因打击“黄牛”而误伤民众合法权益,明确将禁止的行为限定在支付报酬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替代记分行为。法律责任对应设置罚则,对买受、出卖、介绍买卖的行为分类处罚。比如,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市民普遍反映十二分记分空间过窄的问题,条例对驾驶证记分管理作出创新性规定,第二十一条引入前置式、预警式学习,驾驶人通过在线学习考试,可以免除部分交通违法记分。
近日,乘客干扰公交车驾驶人导致的安全事件,引发关注。条例分别对乘客和公交车驾驶人作出管理规定。对乘客主要进行规范和引导:针对乘客妨碍公交车行车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并设置罚则。
鼓励乘客参与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乘客有权对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违章行驶等原因造成事故多发,条例明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同时对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作出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