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企业职工注意啦,江苏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步伐进一步加速。1月4日,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拟定“小目标”:到2020年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意见明确,江苏要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的同时,更好发挥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功能,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自2019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将市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江苏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缴费比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政策,各地不得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得降低缴费基数下限。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待遇政策和待遇支付项目,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擅自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意见要求,改革省级调剂金筹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与上解中央调剂金比例同步。改革省级调剂补助办法,当年可用省级调剂金先对困难地区当期基金合规缺口给予全额补助,剩余资金对非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江苏将按照国家要求,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2020年建成数据全省集中、部门信息共享、流程统一规范、服务方便快捷、业务实时监控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满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在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经办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其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