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下旬,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王某开车途中,被对面车道的远光灯晃了下眼睛,导致车子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这个责任应该谁来负?警方表示,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开远光灯的司机也有责任。
2018年11月26日晚上6点20分左右,家住通州区东社镇的王某(化姓)驾驶一辆SUV,由北向南行驶时撞上了路边行人张某(化姓),导致张某受伤住院。事后,王某向通州交警反映称,事故发生时,对向车道的一辆灰色面包车开着远光灯,导致其看不清前方道路,等到两车即将交会时,才发现前方有行人准备过马路。尽管张某立即刹车躲避,但还是撞上了张某。王某同时向警方提供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在事故发生时,对向来车的确开了远光灯,很刺眼。之后,民警找来灰色面包车驾驶员曹某(化姓),曹某承认事故发生时使用了远光灯。
据警方介绍,在这起事故中,王某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遇情况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曹某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严君臣 高莉雯 杨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