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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孩子私自买手机,能不能退?

  孩子私自从家里拿4千元买了两个手机,家长高先生发现后要求退货遭到拒绝。为此,高先生向武进区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反映,希望帮助维权。

  2018年12月,高先生向武进区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反映称,他儿子私自拿了家里4000元钱,在雪堰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两个手机,被高先生发现后,于次日到该手机店要求退款退货,但手机店负责人拒绝退货。

  经了解,高先生的儿子只有12周岁,在买手机时无大人陪同。购买手机后,为防止被家长发现,孩子将手机包装盒丢入垃圾桶内,现已无法找回。

  根据法律规定,高先生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先生认为,商家将总价近4000元的手机卖给年仅12岁的孩子,属于提供与年龄不符的商品销售服务,因为手机仅使用一天,高先生称愿意承担600元折旧费,希望商家能够退货退款。

  但商家认为,高先生儿子的消费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且孩子也称是得到家长允许的,此外两个手机的外包装已丢失,作为二手机,眼下只能以每个1200元的价格销售,因此商家只愿意承担2400元退款。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将手机卖给明显是未成年的孩子,未能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存在一定程度过失。高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儿子随意拿走家中大量现金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且手机已经激活使用,包装和发票丢失,客观上手机产生了贬值损失,此贬值损失,应当由家长和商家共同承担。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3200元,高先生也表示接受。

  张乃及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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