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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常外污染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江苏高院:三家污染企业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备受关注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案”,12月27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高院撤销常州中院一审判决,判决常隆化工、常宇化工、华达化工三家污染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行为对案涉场地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二审

  撤销一审判决,三企业赔礼道歉

  此案源于2016年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三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土地及周边环境。2016年初,与“毒地”紧邻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前后有数百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症状。2017年1月,该案在常州中院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败诉,并承担189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两家环保组织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高院提供的二审判决书中称,被上诉人常隆化工、常宇化工、华达化工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上诉人“自然之友”、“绿发会”提出的由被上诉人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但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已经有效组织实施案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前没有判令三被上诉人组织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必要性。鉴于案涉风险管控、修复工作尚未完成,修复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污染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风险依然存在,如果新北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风险管控、修复未能完成,或完成后仍不足以消除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的影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适格主体依然可以另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上诉人的后续治理修复污染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因无法确定该后续治理所需费用的具体数额,该案尚不具备判决被上诉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条件。

  最终,江苏高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常隆化工、常宇化工、华达化工三家污染企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三家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两家环保组织承担律师费、差旅费各23万元,同时驳回两家环保组织其他诉讼请求。

  聚焦

  四大焦点备受公众关注

  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二审宣判后,江苏高院组织召开了通报会,通报了案件判决有关情况。

  1 污染侵权责任谁担

  污染者担责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只要实施了污染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污染责任。从该案证据看,三被上诉人生产经营行为造成了土壤、地下水严重污染,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上诉人常隆公司、常宇公司、华达公司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该案被上诉人提出的企业改制未计算环境污染债务、政府收储等都不是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三被上诉人企业虽历经改制,但改制只是企业经营体制、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发生变化,企业主体一直延续而未终止或灭失。三被上诉人应当对其企业改制前的污染损害行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被上诉人认为其原有的案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被收储,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转让,相关侵权责任应当由土地受让人地方政府承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2 污染者如何担责

  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该案的被上诉人毫无疑问是环境修复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环境修复责任。但该案的特殊性在于,污染地块在该案诉讼前已被地方政府收储进行开发利用,制定了详细的修复方案,组织开展了污染地块的修复。目前的污染修复、管控措施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法院没有必要再去判决由被上诉人另行组织实施修复。

  江苏高院认为,因为地方政府最终修复结果还不可知,无法得知还需要采取什么样的修复措施、发生多少修复费用,因此,法院也无法在该案中对被上诉人后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修复治理措施或者承担多少修复费用作出判决。

  3 189万诉讼费用

  该案因为一审判决公益组织承担189万余元案件受理费而引发较大的争议。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根据公益组织的诉求和法院审理情况,该案上诉人提出的由被上诉人修复受损环境、赔礼道歉的诉求属于非财产诉求。上诉人提出的由被上诉人承担修复费用的诉求因无法确定后续治理所需费用,不能作为案件受理费的计算依据。因此,本案按照非财产案件计算案件受理费。当然,本案最终因为公益组织胜诉,所以并不需要承担案件受理费用。法院希望能够通过该案,为今后江苏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提供一个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4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该案污染地块究竟有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修复,是不是可以保证生态环境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是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事实。经审查,该案常州市政府、新北区政府对案涉地块作了大量的修复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整个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修复、风险管控经过专家评审并获得通过。总体上看,地方政府组织的修复工作成效显著,并且还在有序推进,全部完成后可以达到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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