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无锡市民政局举行《无锡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自费支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新闻通气会,《方案》针对医疗费自费部分,创新建立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救助责任保险制度,旨在探索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有效补齐“富民之短”。据悉,该项举措为全国首创,将进入试行阶段。
12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无锡民政局获悉,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相关申报系统上线以来,短短一周时间,就有71户居民提交了救助申请,其中的6件已经正式获得受理,并有一位申请者成功获得赔付,受惠对象是家住无锡市曹张新村的吴慕舟老人。
陈敏
吴慕舟老人一家5口现居于老新村一套78平方米老房子里,家庭经济比较拮据。今年8月中旬,老人被确诊罹患肺癌,治疗总共花去20多万元,其中个人支付6万余元。
“我们没什么积蓄,为了看病向亲友借了5万多元。”吴慕舟的老伴告诉记者,后续治疗还需要不少钱,全家为费用的问题而发愁。这一次的申请成功,算是给家里解了燃眉之急。据悉,老人此次成功获得补助18375.45元,后续直接打到其银行账户内。据救助保险承接方——中国人保财险无锡分公司政府项目部王芳称,老人作为省级劳动模范,是三类救助对象中的“特定对象”之一。
据了解,该救助保险的救助对象分为特定对象、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其中,特定对象指低保户等八类困难群体,具体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内)家庭中的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和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生活补贴家庭中的残疾人;非低保且享受民政部门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两参人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
而普通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最低工资标准1.2倍以内的人员。特殊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个人全年住院、门诊自费医疗支出总额累计超过20万元的人员。“也就是在通常的民政、人社等‘体制内’关注对象之外的‘体制外’人群,他们是一个救助和保障的盲点,现在的保障和救助覆盖不到的人群,既不是低保家庭,也不是就业困难家庭,各方面都照顾不到。”无锡市民政局副局长钱晓东称,恰恰他们是因病致病、返贫的主要群体,一旦身患重病,很容易陷入生活困境。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推的办法,无锡的这一政策可覆盖市区60万户家庭,而且是全病种覆盖,大大提升了民政帮扶救助工作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