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淮安清江浦区法院执行干警汪东亚收到申请人陈女士送来的一面锦旗。“这面锦旗对我来说很特殊,这是我办理执行案件以来,第一次执行人身保险产品。”
9月19日,清江浦区法院对申请人陈某、岳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邵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予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借款本金及三年多的利息。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邵某系夫妻关系,两人所负债务较多,常年在外躲债,没有什么可以执行的财产。
“以前听说他们在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保险,但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立案一个多月,毫无进展,就在承办人一筹莫展时,申请人的一句话提醒了执行干警。
经查询,王某、邵某两人从1998年起,在保险公司先后买了6份人身保险产品,保险红利和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共计54万余元,足够支付执行款。执行干警当即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扣划。
孙士国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