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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大学生兼职送外卖撞死女同学
被判赔偿后消失4年多,法院贴悬赏公告征集线索

  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及意义。发布会前,镇江7家基层法院出动了173名执行人员,集中执行涉民生未结案件,拘传28人,拘留4人,执结16件,当场执行到位54.14万元;其中,一起由校园内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备受关注,法院为此贴出了悬赏通告。

  

  常文金 汪云 林清智

  12月20日早晨5点,京口区人民法院出动20多名执行人员、5辆警车,分赴市区、谏壁、辛丰等地,对“老赖”们进行突击执行。6点多,执行人员来到位于丹徒区辛丰镇下方村的被执行人刘某家中,但刘某不在家。

  今年27岁的男子刘某在案发时是某大学在校生,2012年9月3日11时12分,刘某在兼职送外卖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沿校园内的道路行驶时,撞伤了前方同方向行走的女生静静(化名)。静静被送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救治。

  在静静接受救治过程中,她的辅导老师向镇江警方报了案。因治疗无效,静静于2013年8月26日不幸身亡。

  镇江交警支队京口大队经事后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道路以外交通事故,但没有作出责任认定。

  2014年,静静的父母将刘某和外卖店老板郭某诉至京口法院,向二人索赔。同年5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刘某所驾驶电瓶车为郭某(重庆人,出生于1973年)所有,当日驾车系受郭某雇佣送外卖。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刘某通过静静的老师付了4万元用于静静父母及其亲友到镇江处理事故产生的必要开销。法院认为,刘某属于为郭某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因而郭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刘某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事故发生路段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通行路面,两旁有人行道,静静没走在人行道上,也有一定过错,酌定减轻侵权人的20%责任。

  2014年8月,京口法院判决,郭某赔付原告585227.2元,刘某对郭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案件判决至今已过了4年多,郭某和刘某均未履行判决,两人都下落不明。

  在12月20日的执行行动中,京口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依然没有找到刘某,执行人员在刘某曾经的居住地张贴了悬赏公告。

  目前,刘某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也被限制高消费。

  在镇江中院12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1到11月镇江全市法院受理的32324件案件当中,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例不少,全市各级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更多的执行方法,来破解这一司法难题。

  “看看能不能通过社会救助,来帮帮受害人,这是一个;第二个,如果受害人家属生活比较困难,我们也可以申请执行救助,但是执行救助相对来说金额不会太大。”镇江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巧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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