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向一起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对未成年人证人进行心理疏导。
今年5月某日晚,犯罪嫌疑人尹某某与妻子张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尹某某取出砍刀将张某某头部、胳膊、膝盖等部位砍伤。经鉴定,已达轻伤二级。
考虑到尹某某和张某某经济较为拮据,邗江区检察院对尹某某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以利其继续打工为张某某筹集医疗费。
因为尹某某年仅14岁的儿子目睹了案件发生的全部经过,心灵受创,检察官还赶赴被害人家中,对他进行心理疏导等。检察干警还主动告知其享有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最终按要求,为其一次性申请1万元司法救助金。
夏苏京 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