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的服务有瑕疵,有的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这样的做法当然不对。可物业服务有瑕疵,服务费该如何支付呢?近日,扬州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的案件——裁定业主欠交的物业服务费减免40%。
宝应一家物业公司起诉某小区业主林某欠缴4年的物业管理费2029元。业主辩称,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其他业主凿开阳台下面车库的承重墙,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自己权益受损,自己有权拒交费用。
法院认为,车库门被其他业主擅自拓宽是事实,物业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说服、制止等管理义务,说明其在服务管理上存在不足,最终法院酌情对该业主欠交的物业服务费减免40%即812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林某给付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1217元。
法院表示,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履行合同有瑕疵,另一方可以减少报酬。潘志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