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江都区首起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樊跃先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被告人在明知对公众健康有损害的前提下,在包子中添加了含非食用铝成分的添加剂,结果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经审理查明,2018年上半年,49岁女子陈某在明知对公众健康有损害的前提下,在其制售的包子中添加含非食用铝成分的添加剂,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鉴定,抽样送检的包子内铝残留量远超国家标准。此类非法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为打击这种侵害公共安全的不法行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当庭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违禁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令被告人支付附带民事赔偿金3000元,并在相关媒体公开刊登对全体消费者的道歉信。
郝洪伟 韩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