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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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雨后,公路边腾起刺鼻白烟
原来是有人偷倒的百余吨铝灰渣出事了,造成损失35万多元

  雨后公路边空地冒起了白烟,白烟刺鼻还辣眼睛——两年前,镇江丹阳市发生了一起倾倒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案。近日,此案有了最新进展——指使倾倒危险废物的丹阳男子顾小飞被判刑。

  

  汪云 林清智

  2016年9月29日,适逢大雨,丹阳市皇塘镇蒋墅南河头村一些村民发现,新修建的公路边堆放着大量不明废物不停地冒着白烟,还散发着极其刺鼻的气味,有人立刻进行了举报。

  接到村民举报后,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皇塘镇党委、政府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确认这些废弃物是铝灰渣,随之进行紧急处置。后来,指使倾倒危险废物的顾小飞被丹阳市公安局抓获。经鉴定,这批铝灰渣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为35.28万元。

  顾小飞本是做土方生意的,2016年上半年,经熟人介绍认识常州市从事个体铝锭加工业的黄国庆后,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其处理铝灰渣。没多久,两人达成了协议。2016年9月25日,顾小飞以每吨50元的价格收取黄国庆支付的6000元,组织匡某某等人驾驶两辆货车从黄国庆位于常州的铝锭加工厂运出117.66吨铝灰渣。

  黄国庆告诉顾小飞,铝灰渣遇水会产生大量氨气,不要随意倾倒。但在收到“处理费”之后,顾小飞只是安排匡某某等人将十几袋铝灰渣全部倾倒在丹阳市皇塘镇蒋墅南河头村蒋皇线新建的公路边空地上,然后便溜之大吉。

  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顾小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近日,京口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顾小飞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顾小飞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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