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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江苏高院下发意见:
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12月4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通报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李玉生表示,全省法院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产权犯罪认定标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见习记者 宗青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惩治侵犯民企产权犯罪,打击公权力侵害私产

  据了解,江苏高院党组于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决定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指导性意见。李玉生在通报中称,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把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尊重民营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确保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坚持全面保护理念,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又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确保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

  法院还将不断加大对民企产权保护的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勾结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等严重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依法及时追缴发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

  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产权犯罪认定标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

  严格规范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强化民营企业法人权利和股东权利保护,依法纠正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不得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判令股东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

  鼓励技术创新,合理降低民企维权难度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的维权难度。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等,大幅提升侵权赔偿数额。

  此外,在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全省法院将加大对民营企业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力度,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文件,凡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积极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以及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苏商群体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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