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无锡市院梁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尤祺法官、马振中法警秉公执法、为民解忧。”近日,民营企业主袁某从宜兴赶来,向梁溪法院执行局两位干警送上了两面锦旗,感谢他们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充分听取租户意见,并做了大量工作,让其公司在不迁出房屋的情况下,重新与买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真正是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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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先抵后租”遇执行
赵某等人因未依法履行返还广发银行借款的法律义务,银行于2017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龙背山森林公园商业街2幢房产及土地可被执行。然而,该房产是商业用房,每一户都已被出租。据调查,这些商铺都是在被执行人将龙背山森林公园商业街2幢房产向银行作抵押后租赁的,根据《合同法》,抵押权的设定先于租赁合同成立的时间(“先抵后租”),无论该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承租人是否善意,都不能阻碍法院执行。也就是说,这些租户必须配合法院拍卖工作,迁让出房产,否则涉嫌阻碍法院执行。
协商后银行同意带租拍卖
租户之一袁某经营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整个无锡市共有三家连锁店,下属上百名员工。如果迁出房产,会给公司带来沉重负担,使公司正常经营遭受巨大冲击。
承办法官尤祺在仔细分析案情之后,主动与广发银行协商,经过释法说理,说明利弊,广发银行同意带租拍卖。最终,拍卖以565次的竞买次数卖出了2562万元的可观价格。拍卖结束后,尤祺法官组织广发银行、买受人、袁某共同协商。
经过尤祺法官的不懈努力,买受人最终同意把装修补偿款补偿给袁某,袁某也跟买受人当场达成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