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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今年1-9月份,全省新确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380例
世界艾滋病日,请杜绝不安全性行为
  重庆学生行为艺术宣传“防艾”知识 视觉中国供图

  2018年12月1日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的宣传活动主题为“主动检测,知艾防艾,共享健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昨天发布了全省疫情,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新确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380例,比去年同期增加4.94%。江苏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增长幅度减缓,2015年以来,增幅已连续四年低于10%。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峻

  全省总体继续保持低流行态势

  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统计,2018年1-9月,全省共报告检测各类人群874万余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3.92%;新确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380例,比去年同期增加4.94%,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775例,艾滋病病人605例。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省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24592例,累计死亡3407例,目前正在随访管理的感染者和病人24097例。

  据悉,全省流行特点:一是全省艾滋病疫情总体上继续保持低流行态势。不过哨点监测结果显示男男性行为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为7%-8%,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二是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增长幅度减缓。2015年以来,增幅已连续四年低于10%。三是性传播仍是主要传播途径。2018年1-9月新报告的3380例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中,经性接触途径传播的3310例,占97.93%(其中同性传播占54.20%、异性传播占43.73%)。四是艾滋病流行的地区差异变化不大。累计报告数居前5位的设区市分别是苏州、南京、无锡、南通、常州,以上5市累计报告数占全省报告总数的62.26%。

  艾滋知晓率普遍在九成以上

  2018年在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监测表明,各类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分别为:城镇居民92.0%,农村居民85.8%,青年学生95.1%,暗娼人群91.6%,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91.9%,吸毒人群96.3%。

  全省建立并完善高危人群行为干预体系,拓展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模式,扶持社会组织及草根组织开展社区宣传干预和动员检测活动,促进感染者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减缓艾滋病传播。今年,新设1个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延伸服药点,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累计收治9423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其中包括181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目前在治1963人,年均保持率93.1%,减少了因滥用阿片类物质造成的艾滋病等疾病传播。

  构建艾滋病监测网络

  据悉,江苏正在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检测网络,2018年1-9月全省全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为10.88%。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血液样本核酸检测实现全覆盖,切实减少输血传播风险。

  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已全部由疾控机构转交定点医院承担,定点医院总数达到48家,进一步理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在治成人病例20783人(本年新增3052人),在治儿童病例45人(本年新增4人),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84.5%。同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CD4细胞检测服务9824人次,病毒载量检测服务6106人次。92.3%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得到规范随访服务。

  提醒

  杜绝不安全性行为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介绍,做好以下几点,预防感染艾滋病。首先要洁身自好,拒绝多性伴和寻找临时性伴等不安全性行为;其次要拒绝传统毒品和新型合成毒品。最后,要选择正规、有资质、规范操作的医疗机构,使用正规来源的血液制品。

  如怀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应尽早主动到具备艾滋病检测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获得检测服务。常见的检测机构有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市、区疾控中心提供免费的咨询和检测服务。

  案

  例

  47岁女子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刑

  明知患艾滋病还与多人发生性关系

  47岁女子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刑

  近日,一则六旬女士丧偶后找到了新老伴,结果染上艾滋病的新闻刷屏。而此前,网上流传极个别艾滋病患者恶意报复,和多人发生性关系,最终达到传染的结果。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现代快报记者翻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去年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47岁的女子丹丹,因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还进行卖淫活动,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最后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刑。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47岁女子明知患艾滋病还卖淫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春节期间,丹丹和丈夫一起从贵州来到云南,夫妻俩在华坪县务工。2015年8月27日,丹丹在进行胆结石手术时,术前检测中被确诊为艾滋病。患病后,医院、疾病和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单位来告知她病情和艾滋病的传染途径。据证人表示,丹丹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后,每月都会去帮她领取治疗艾滋病的药物。

  而在2016年年初至同年12月期间,丹丹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然招嫖多人到自己租住的旅馆房间内从事卖淫活动。丹丹交代,她在广场上看到合适的男子就会叫对方去嫖娼,先后与陌生男子发生10-20次性交易。据有关部门的分析报告,证实丹丹患有精神性疾病。

  法院认为,丹丹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从事卖淫活动,她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6月19日,法院最终判决,丹丹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故意传播是否构成犯罪?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表示,根据《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说明要构成传播性病罪,有两个要素,一是明知自己患病,二是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徐应超说:“往往生活中,有个别患者,并不会进行卖淫或嫖娼,而是会通过交友恋爱的方式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就构不成传播性病罪。虽然构不成犯罪,但是,被传染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瑞春则表示,即便是交朋友,明知自己患病还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也构成犯罪。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明知自己行为给他人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依然实施的。

  倪瑞春说:“我认为应该扩大立法解释,不管是卖淫嫖娼还是恋爱关系,都应该按照传播性病罪来追究。现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该对这样行为予以制约,确保享受基本权利时不被伤害,建议将此行为立法,归纳到法律中来,让执法有据。”(文中人物除律师外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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