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扬州高邮市人民法院同时对三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一审宣判,3起案件涉案总金额4100多万,共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四年、两年、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宋薇 管鑫 韩秋
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领刑并处罚金
当天,3起案件涉案总金额4100多万,共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四年、两年、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最为典型的是:2015年10月,刘某等人在高邮成立二级团队,并将刘某某发展成为“华诚公司”扬州分公司业务员;2015年11月,被告人刘某某以个人名义注册了高邮众创酒业经营部,并成为高邮市报单分点实际负责人,以邀请公众参加推荐酒会、发放宣传册、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宣传、推销华诚公司“茅台醇”系列白酒的“代购代销+分期返利”投资模式,为华诚公司对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截至2016年7月案发时,被告人刘某某共计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000万余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华诚公司扬州分公司高邮市报单分点业务员,采取与刘某某几乎同样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从中获利。吴共计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690万余元。后因华诚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兑付集资人返利致案发。案发后,刘某某、吴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当天的庭审,刘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吴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
7起非法集资案,受害人3600余名
法院方面调查得知,从今年开始,非法集资案情况发生了变化。民间借贷借着借着,借成了跑路党,融资平台融着融着,融成了大爆雷,红火了一阵子的光鲜公司,转眼就变成了空壳子,其中一些更是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活动。
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共有5名被告人因为非法集资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涉案金额约6263.94万元,其中约3456.12万元未能追回。而今年到目前为止,共受理7件,涉案被告人24名。案件数比前三年总和翻了一番多,被告人增加近4倍。涉案的受害人数以千计,涉案金额高达40715万元,其中14437万元未能追回。主要涉及两种罪名: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设计骗局、抛出概念,吸引公众投资。犯罪形式主要有两种:代购代销分期返利、投资投单高额返利。通过包装具有高额利润的商品、项目甚至概念,比如名酒、地产,吸引公众投资,承诺分期返还一定金额,一年或一年半后返还总额往往能达到投资本金的一倍。折算成利息,大致上在月息10%、年息100%左右。
今年审理的这7件案件中,受害人数达3600余人。其中受害人最多的一件达2800人,涉案金额3.6亿元。目前仍有近1亿元涉案款未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