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合伙开公司,结果手下一名老员工偷了公司22万元现金。案发后,两人为了帮这位员工洗脱罪名,伪造这名员工也是公司的股东。本想顾及昔日情谊,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这两名男子因犯伪证罪被常州市溧阳法院判刑。
男子韩某在溧阳别桥开了一家小贷公司,去年10月6日,韩某发现公司保险柜里22万元现金不见了。经过排查,韩某认为自己手下一名得力员工洪某有嫌疑,但他当面问洪某时,洪某一口咬定说没拿。韩某当即报了警。
在警方问话时,洪某否认拿了钱,但最终他向韩某承认是自己拿了保险柜的钱。想到洪某跟随自己多年,韩某与另一合伙人马某决定与洪某私了。可此时,警方已对这起盗窃案进行立案侦查。
为了帮洪某洗脱罪名,韩某提议,伪造一份借条,将韩某包装成公司的股东,他还和马某商量,两人分别向公安机关作证谎称洪某在他们公司持有股份。而且,韩某还指使手下员工戴某、吕某分别以借款人刘某、杨某的名义,伪造了杨、刘两人向洪某借款的书面协议及还款承诺书。并把伪造的两份借款协议、两份还款承诺书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警方。
本以为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得知事情败露,韩某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
溧阳法院经审理,以伪证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马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戴某、吕某均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徐兰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