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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景区电瓶车带到风筝线割伤人
中山陵园管理局成被告,赔偿2.1万余元

  董女士在南京下马坊附近游玩,这时景区内的电瓶车开过来带到了地面遗落的风筝线,绷紧的风筝线把她的小腿割伤。受伤的董女士将中山陵园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管理局赔偿2.1万余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9月26日,管理局的电瓶车在下马坊博爱园桥洞下面行驶时,带到了地面遗落的风筝线。而此时,董女士正好骑电动车经过,绷紧的风筝线将她的右小腿割伤,她当场摔倒在地,衣服也扯坏了。董女士很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小腿下段切割伤,为此花费了1700余元的医疗费。

  为了讨要说法,董女士将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法庭上她表示,事发后公安机关出警到现场,查实导致她受伤的原因,正是景区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带到了风筝线。而她受伤的地点位于管理局管辖区域,管理局缺乏对放风筝人员有效管理,存在严重过错。董女士曾多次和管理局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维权。

  对于董女士的这一说法,管理局表示认可,但认为其伤情并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因此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依据。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在驾驶电瓶车时疏于观察,导致董女士受伤,存在过错,应该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董女士无法证明,涉案伤情导致其精神损害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管理局赔偿董女士2.1万余元。

  那么,假如管理局找到了丢弃风筝线的游客,是否可以去起诉这位游客呢?对此,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表示,如果找到风筝线的主人,管理局完全可以去起诉丢弃风筝线的游客进行追偿,要求对方来承担部分责任。不过,管理局自身也是有责任的,毕竟是工作人员开电瓶车带到风筝线,导致了董女士受伤,且管理局本身也有义务去清理地面的异物。

  发生这样的事情,中山陵园管理局是否可以规定游客禁止在景区内放风筝?徐应超表示,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中山陵景区出台的一些游客行为规范应该经过公示等程序,毕竟是一个公共的场所,不同于一般的私人场所。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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