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成都女子黄某(化姓)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去年6月,黄某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如愿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古月的灵儿妹妹: 对家暴都太宽容了。
@张格嘉先生: 不是说离婚自由?
@张驰工作室: 家暴和出轨都是0次和n次的区别,没有就这一次!
@李小娴yu: 不知这位法官如果自己遇到家暴了会不会想离婚?
@萧十六狼: 所有的暴力都是犯罪,不管对家人还是陌生人!
@王权富贵0119: 现在确实有些法官逻辑有问题,生搬硬套法律程序,一点逻辑性和人情味都没有。
@运动潮88: 冷静期也要看情况的吧,都家暴了还需要冷静?
@梁亚州X: 法官只会按法律宣判。
@快乐的娃娃体: 如果是初次,你说给冷静期可以理解,这都几次了还要冷静期,是不是太形式化了?
@进击的小陈律师: 如果给结婚加个冷静期,那么离婚率会低很多。
@落叶满京城: 我就想问一下,哪部法律里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句话?
@微之生物: 冷静期是多长时间?如果在冷静期当事人被再次或多次家暴,法官和法院是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