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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拿着50万假借条上法庭要求兑现

  结果被判罚3万,还要出具悔过书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行为属虚假诉讼,法官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原告出具悔过书请求谅解。

  今年4月10日,男子陈某向金坛区法院起诉称,邓某向他借款50万元,到期后拒不归还,他请求法院判令邓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陈某出示了一张借款日期为“2017年5月2日”、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落款人是邓某。陈某在开庭时,一口咬定借款时间是5月2日,而且这50万元是给的现金。

  邓某承认这张借条是他写的,但他给了陈某借条后陈某却没有给他钱。邓某说,两人是在2017年4月29日见面的,当时陈某说没有这么多现金,就约定改天把钱给邓某。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邓某向法庭提供了自己4月29日当天从常州出发到西宁的飞机票及4月29日至5月3日在西宁的住宿票据、5月4日从西宁返回常州的飞机票。邓某说,这期间他一直在西宁出差,直到5月4日才回常州,怎么可能在5月2日跟陈某见面?

  后来开庭时,陈某又改口说是4月29日给邓某的钱。经法官进一步追问、调查,陈某不得不承认,这张借条是假的,且案涉借款50万元并未实际交付。

  10月23日,陈某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鉴于原告虚假诉讼行为,已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金坛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姚春月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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