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陈雅 记者 何洁)大量漂浮垃圾出现,污染数十公里,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2016年12月中旬,发生在长江太仓段水域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引发全国关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1月19日,该案在常熟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9名被告人受审,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检察机关认定抛入长江的生活垃圾2万余吨。
2016年12月中旬,长江太仓段水域现大量漂浮垃圾,污染数十公里,并伴有恶臭,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因抛洒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 2016年12月19日,江苏省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致使该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45分钟和55小时。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消除污染,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
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1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当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负责人、股东倪炳松,股东周文松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其中两万余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
经测算,抛入长江的两万余吨垃圾和非法填埋的两万余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常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多次至浙江调取证据材料,最终追加起诉了涉及江浙沪皖四地的犯罪事实,起诉认定的涉案生活垃圾由最初移送审查起诉的3000余吨追加到提起公诉时的4万余吨。
常熟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