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成都的王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就职3年多的保险公司离职时,领导要求他先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王先生表示,当时为了尽快辞职,便删掉了同事微信,但事后意识到,公司领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对此,王先生的领导寇女士回应,她确实要求王先生删除微信中的同事,是出于对团队保护的需要,且并不是强制,而是征得了王先生的同意。
@老师的宝宝:关系好的,删除后重新加呗。关系不好的,删了就删了,更清净。
@无敌磊磊:我发朋友圈都是屏蔽同事的。
@猪皮猫拌饭:不用你说,我早就想删一直找不到借口。
@hirley07002:管得太宽了。
@江本伟vs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自由。单位的做法首先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辞职障碍。 其次是侵害了劳动者的通信自由,劳动者与谁联系,与谁互加好友不受单位约束,何况是要辞职。
@jenniferDW:关系好的,都可以再加的,这个领导智商欠费了。
@周大大哎呀:像这种辞职的人如果劳动合同里有签署保密协议的话这些要求应该是合法的。
@黄晓勇24439:什么样的公司,有什么样的领导。
@安-Diane:也许这样尽可能避免了负面情绪的传递,保护了团队积极性。
@晏炜-观点致胜:老板不是老婆,在工作关系上你有过问权,在私人关系上你只有过路权!
@瞧瞧再说:删了更好,以后也没个交集,否则有事还得随份子。
@松锅X:我辞职的时候,好多同事主动要求加微信呢?
@小表儿-:我们公司是要求在职的把离职的删了。
@婚姻情感:好像这哥们辞职能带走整个团队一样……能带走的团队,留下来也不会好好干活
@二的天井:隐私和商业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