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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套路贷”一年牟利近百万元

  14名老乡明面上是开公司,实际上是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敲诈勒索18次,牟利988000元。11月8日,无锡市新吴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吴某某、张某某经合谋出资成立双顺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贷款活动,并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入伙。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间,14名被告人时分时合在梁溪区佳福大厦、财富大厦,新吴区哥伦布广场等地,利用双顺公司名义招揽生意,通过“无抵押”“快速放款”等说辞诱使被害人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汽车抵(质)押、房屋租赁等形式的借款合同,再以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为由,使被害人实际借款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同时按照合同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然而,在被害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告人却故意编造“被害人汽车上安装的跟踪GPS信号掉线”“无故离开无锡”“打电话不接”“向他人借款”“借款用于挥霍”等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待被害人主动违约触发“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后,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再以扣车、上门骚扰、恐吓、殴打等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逼债,从中敲诈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保证金”“违约金”,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朱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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