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进入2018年第四季度,最让小伙伴们牵挂的就是年终奖了。10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正式施行。在新个税法过渡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年终奖发放有变化吗?年终奖应纳税额有变化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做客政风热线时表示,2018年第四季度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适用过渡期政策,享受改革红利,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新个税法过渡政策期间,不仅工资“涨了”,如果你们单位能在年底前发放了年终奖,那么还有一个“超大红包”等你查收。
具体怎么算?算税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过渡期政策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起征点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然后再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南京市民小吴在2018年12月取得年终奖2万元,当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为4500元。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当月工资4500元与5000元的差额为500元,可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除,根据(20000-500)/12=1625,同时查看新税率表,得出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最终,计算出小吴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5000-4500)]×3%-0=585元。
现代快报记者计算发现,相较此前的3500元起征点,在5000元新个税起征点下,在年终奖和当月工资相同的情况下,小吴的年终奖应纳税款也大大减少了。假设小吴在2017年12月同样取得年终奖2万元,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也为4500元。由于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按年终奖/12的结果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旧税率表,得出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小吴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这样总体算下来,小吴年终奖应纳税额减少了1000多元。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年终奖应纳税额还与当月工资水平,以及单位年终奖发放额度和方式有关,具体减税力度要因人而异。此外,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此前如果已享受过,过渡期间则不能再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也提醒,2019年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如何扣税,有待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