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季雨)刘红工作时脚被烫伤,养伤回来发现无故被辞退,而所在的小吃店以从事钟点工作为由,拒付双倍工资。刘红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南京秦淮法院。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刘红应聘到小吃店工作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小吃店也没给刘红缴社保,工资标准都是口头约定,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工作期间既没有签收记录,也没有考勤记录。后来,刘红在工作期间脚被烫伤,没再上班。伤好后去上班,小吃店已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18年1月15日,刘红向南京市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争议未能解决。随后,刘红诉至秦淮法院。
小吃店店主认为,刘红从事的是钟点工工作,只是帮忙的,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他被烫伤后一直不上班,小吃店被迫解除雇佣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在刘红受伤后要求继续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小吃店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未提供充分依据,且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构成违法解除。法院判决,小吃店支付给刘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581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3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