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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同城同标准
2019年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南京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
  2019年南京市首位新参保人员是个小娃娃
  广场咨询

  2018年起,南京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将有122万原城镇居民和171万原“新农合” 参保人员享受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2018年11月1日,南京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开始按新标准缴费。

  

  通讯员 王璇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文 赵杰/摄

  政

  策

  本月起缴费,同城同标准

  11月1日,南京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当天,首位新参保人员在浦口区产生。汤泉街道周女士的儿子今年6月底出生,她特地赶了个大早,来为儿子办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

  现场还开展了咨询活动。汤泉街道的李达贵咨询工作人员后,表示要赶紧续保。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我原来参加的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后,我个人缴费比去年多,但是我家小孩缴费减少了。对于我们一家人来说,总的费用并没有增多,待遇却比以前好了。”

  困难人群缴费有补助

  对经民政、总工会、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

  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由其个人账户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列支;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所需缴纳医保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坚持“保基本”和“保大病”相结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是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城市。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支付限额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南京继续坚持“保基本”和“保大病”相结合。据了解,南京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优化门诊大病政策,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门诊高费用的医疗需求。主要是参保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对原城镇居民来说,门诊发生的高费用得到有效保障。对原新农合门诊限病种政策,此政策实现了与原病种待遇的衔接,解决了病种不够的问题,扩大了受益人群,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门诊保障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5%

  此次,南京参考了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框架体系进行设定,整体相应提高了保障待遇。对原城镇居民,增加了对恶性肿瘤的针对性及辅助性治疗待遇。对原新农合,新政策在病种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目录范围等方面均有所提高。

  同时,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将赫赛汀、安维汀等靶向药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缓解门诊大病的病人费用负担。另外,门诊大病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基础上,余下的个人自付费用还能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整合后,住院保障待遇将普遍提高。经初步测算,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表

  单位:元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 财政补助

原城镇居民 老年居民 1650 400 1250

其他居民 1650 480 1170

学生儿童 1340 200 1140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 财政补助

原新农合 老年居民 1650 355 1295

其他居民 1650 395 1255

学生儿童 1340 200 1140

  提

  醒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四类参保对象

  老年居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

  其他居民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

  学生儿童

  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

  大学生

  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

  如何参保、续保?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部分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比如,18周岁以上按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本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由市社保中心在每年10月份按规定统一办理续保登记,生成次年度缴费标准。

  对于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1650元/人·年)。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上年度12月31日。

  如何缴纳参保费?

  个人可选择以下渠道缴费:

  1.网上缴费。参保人员可下载“我的南京”APP在智慧人社版块选择“医保缴费”、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版块中选择“居民医保缴费”、关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我的社保”自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就可缴费。

  2.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任一网点柜面缴费,或者到所在村(社区)附近的农行金穗惠农通服务点缴费。

  3.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可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即将费用存入本人已建立居民医保代扣关联关系的银行卡中,银行将在每年11月和12月自动扣款。

  对于今年新参保以及尚未办理银行签约代扣的人员,可至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选定一家银行,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携带户口簿)或市民卡去该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手续,此后就可以由银行按时自动代扣代缴。

  已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缴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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