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谢劲松 蔡磊 记者 何洁)住得好好的房子却被偷偷卖掉,卖房者居然是自己的女儿。女儿找人假扮母亲卖房,害得母亲吃官司。近日,苏州昆山法院审理一起房产纠纷,这名六旬母亲吃了“哑巴亏”,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房主向买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合计40万元。
2017年4月,35岁的殷女士将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等偷走。同年9月19日,殷女士带着一名和母亲长得很像的女子前往房产中介。这名女子用殷母名义与买房人大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昆山市开发区殷母的房屋及车库以102万元出售给大熊,收取定金20万元。双方约定,如殷母未按约定时间过户,需双倍返还定金。
约定到期后,因殷母一直未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大熊与殷母、殷女都联系不上,认为殷母无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诚意,遂诉于昆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查明,殷母身份证丢失后,于2017年6月补办;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丢失后并没有挂失、报警。中介在交易前曾核查过房子的产权信息,没有挂失,中介也曾现场勘察确认产权,当时未看到殷母。
中介表示,对于老年人拆迁房的买卖,一般都由子女先行交涉,等确认之后再让老人过来签合同。殷女士以母亲不识字为由,让假殷母按了手印,随后将房子钥匙交给中介。大熊将现金2万元交予假殷母,并将剩余18万定金分批汇入真殷母名下的银行账户。中介后来证明到庭的殷母与当日签订合同的假殷母十分相像,但不是同一人。
法院认为,大熊在交易中不存在过错。殷母主张收款银行账户并非其办理,但该账户是否由他人冒充办理超出大熊正常的审查义务。自殷女士偷走证件到签订房屋买卖时隔长达5个月,由于殷女士与殷母的特殊关系及其持有相关证件,足以使大熊相信殷女士有售房的代理权。因此,殷母应对女儿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女儿的行为很荒唐。原被告是大熊和殷母,殷母作为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事后,殷母可与女儿协商,要求女儿作出赔偿,殷母拥有对女儿提起一般民事赔偿的诉讼权利,法院将就双方存在的过错比例进行责任划分。(人物系化名)